高中贫困生今秋起免学杂费
8月16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,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。会议确定,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。
江苏省出台新政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
8月23日,江苏省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《意见》明确,“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。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、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(居)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,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