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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大释法”有效震慑“港独”势力

王兴亚

近期香港有两件事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,一是2016年10月12日两名香港年轻候任议员在就职仪式上公开辱国辱华、宣扬“港独”,引起香港社会一致谴责和强烈愤慨;二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》(简称“人大释法”),有效震慑了“港独”势力。本期就来说说“人大释法”这件事。

什么是“人大释法”?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全国人大常委会)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(《香港基本法》)作出立法解释。根据《香港基本法》第158条,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《香港基本法》的最终解释权。释法目的,消除对基本法理解的分歧;释法作用,推动香港民主向基本法规定方向发展;释法性质,只是明确条文具体含义而不是“变法”。香港回归以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五次释法:1999年对居留权问题的释法,2004年就普选问题的释法,2005年就新行政长官任期的释法,2011年就国家豁免问题的释法,以及2016年就公职人员宣誓问题的释法。

此次“人大释法”剑指何方?这次“人大释法”的导火线是10月12日候任议员梁颂恒、游蕙桢二人的宣誓事件,但真实意图是剑指“港独”势力。“‘人大释法’说明”指出,“近年来,香港社会有些人公开宣扬‘香港独立’‘香港民族自决’等‘港独’或具有‘港独’性质的主张,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、忧虑和愤慨。‘港独’的本质是分裂国家,‘港独’言行严重违反‘一国两制’方针政策,对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。”“人大释法”明确,香港有关公职人员必须拥护《香港基本法》,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;宣誓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誓言准确、完整、庄重地进行宣誓,拒绝宣誓、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诚、不庄重的方式宣誓,都将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。很明显,这次“人大释法”,是“在更高层次上为香港实现有效管制确定规则”,为遏制“港独”势力的滋长和蔓延提供法律依据。

“人大释法”实际效果如何?“人大释法”维护了《香港基本法》的尊严,顺应了香港民意,震慑了“港独”势力,得到香港各界的热烈欢迎和强烈支持。网上民调显示,高峰期95%受访市民支持人大主动释法;香港舆论支持人大释法,盛赞中央打压“港独”不手软;10月26日及11月13日,香港爱国爱港社团先后成立“反辱华、反港独”大联盟和“反港独、撑释法”大联盟,组织发起数万人参加的和平集会,更有逾百万名市民在网上联署谴责梁、游二人的恶劣言行,要求他们退出立法会。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依据“人大释法”及特区政府的上诉,宣布取消梁、游二人议员资格。另据中新网报道,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2月2日正式提请香港高等法院,对4名立法会议员刘小丽、姚松炎、罗冠聪及梁国雄的宣誓问题进行司法复核,要求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,取消他们的议员资格。

(作者系省委研究室原副主任)